【政策法规】交通部:进一步强化中高风险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2021-01-15 17:24:39 admin 120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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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呈多地零星散发与局部聚集性疫情爆发交织叠加的态势,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高风险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1〕15号)(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紧盯疫情防控形势,切实强化防控措施,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高风险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

要切实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各地原则上要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和跨城公交。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上下客。要严格省际、市际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包车备案业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原则上应当暂停出租车(含网约车,下同)、顺风车的跨城业务和城市内的拼车业务。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扩大停运范围的,按照地方有关部署执行。因疫情停运的,要指导客运经营者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当地暂停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要保障医护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出行需要,并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等的运输服务保障。

《通知》强调

要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地要督促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春季疫情防控部署和最新版防控指南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频次,严格落实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从业人员防护和健康监测、旅客佩戴口罩和发热人员移交等要求,并结合春运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提高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标准,坚决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按规定执行实名制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调工作。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减少在途风险。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建立完善健康码亲友代办、工作人员代查等服务,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


《通知》明确

要适时恢复运输服务。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稳妥有序恢复运输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恢复运营前,要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驾驶员培训、车辆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完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运营安全。